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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要点
真实测评受保护,编造、误导、组织差评则可能构成商业诋毁
- 经营者不得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
- 判断关键不在于“是不是差评”,而在于内容是否真实、是否客观、是否有商业竞争目的。
- 商家可以同时主张名誉权与反不正当竞争,选择更适合的案由与赔偿路径。
案情摘要
某连锁烘焙品牌发现,一名短视频博主连续发布多条“避雷”视频,称其“使用过期原料”“后厨有老鼠”“吃了拉肚子”,并引导粉丝在评论区刷差评。视频画面多为其他门店或网络素材,未标注来源。该博主同时经营一家同类烘焙店,并在视频中引导粉丝购买自家产品。
品牌方调取监控、进货记录和市场监管检查结果,未发现视频所称问题。多次沟通删除未果后,品牌方委托律师取证并提起诉讼,同时向平台投诉。
争议焦点
- 视频属于消费者批评、舆论监督,还是商业诋毁?
- 博主使用其他门店或网络素材,是否构成误导?
- 品牌方可以主张哪些损失?
- 如何尽快阻止视频继续传播?
证据与策略
律师团队对每条视频进行逐帧比对,发现所谓“后厨老鼠”画面来自外地某餐厅的旧闻;“过期原料”镜头中的包装日期经过模糊处理。团队对视频、账号主页、商品链接、评论区引导购买的内容进行公证,并保存了博主经营同类店铺的工商信息。
- 用进货台账、监控、市场监管检查结果证明视频内容不实。
- 用视频画面比对、素材来源检索证明剪辑误导。
- 用博主自家店铺链接、带货记录证明商业竞争目的与获利。
- 用门店营业额、退单、加盟咨询变化证明损失。
- 向平台投诉“不实信息/商业诋毁”,并申请对重复发布账号采取措施。
- 起诉时主张停止侵害、删除视频、公开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。
处理结果
平台在收到材料后下架主要视频,并对账号采取限制。法院认定博主与品牌方存在竞争关系,视频使用无法核实的素材并作出确定性负面陈述,构成商业诋毁;同时使用侮辱性标题,构成名誉侵权。判决博主删除全部侵权视频、在账号主页连续七日发布消除影响声明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。
为什么不是普通差评
竞争关系与商业目的
博主自身经营同类店铺,并通过视频引导购买,具有明显商业竞争目的。其言论不再只是普通消费者的体验分享,而可能构成商业诋毁。
素材来源与确定性陈述
使用其他门店、网络旧闻的画面,配上“这家店使用过期原料”的确定性陈述,容易让观众误认为是同一门店的真实情况。即使部分画面真实,剪辑拼接造成的整体误导仍可能违法。
真实是底线
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提出质疑,属于公共利益范畴,通常享有较宽的评论空间。但编造、移花接木、组织刷差评,则超出合理评价边界。商家维权时,也要避免以“诽谤”压制真实批评。
处理时间线
| 时间 | 动作 | 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第 1 天 | 逐条录屏、素材比对 | 固定误导证据 |
| 第 2 天 | 平台投诉 | 阻止继续传播 |
| 第 1 周 | 公证、损失梳理 | 为诉讼准备 |
| 第 2 周 | 律师函 | 要求删除与赔偿 |
| 第 1 个月 | 起诉 | 商业诋毁 + 名誉权 |
| 第 4 个月 | 判决 | 删除、声明、赔偿 |
给商家的清单
- 区分真实差评与恶意诋毁
- 保存完整视频与账号信息
- 比对素材来源与时间
- 准备进货、检查、监控证据
- 证明竞争关系与获利
- 统计营业额与退单损失
- 平台投诉与诉讼并行
- 不要压制真实消费者批评
关联法条与阅读
本案涉及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,以及平台侵权投诉规则。更多内容见小红书避雷贴维权、平台投诉下架与民事起诉指南。
内容说明: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与实务路径梳理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;个案请结合证据与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判断。最后更新:2026-11-06。